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山西秀瑞人力 发布时间:2018-05-30 17:54:00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局:
根据山西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山西统计信息网2018年5月25日统计公告,2017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547元(月平均工资为5129元),据此确定2018年度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以及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养老金待遇。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照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100%两个基数,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缴费,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3077元和5129元。
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29元。
本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018年5月28日